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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葬

2022-08-14 昆明公墓网 153

  国葬,顾名思义就是各国所举行葬礼中的最高仪式。国葬是以国家名义为有特殊功勋的人举行的葬礼。国葬是一种葬礼的规格,代表了国家对逝者高度的崇敬。国葬在许多国家都存在,如中国、日本、美国、韩国等。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(2018)无公开的国葬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规定,国家主席、全国人大委员长、国务院总理、中央军委主席、政协主席等人逝世后可下半旗致哀。一些政府参与操办的高规格葬礼有类似国葬的成分,并从下列方面可分成等级:

  官方讣告用词、媒体报道的显著程度和持续时间;遗体告别、灵车移送、追悼会仪式的参与规模、到场的政府官员人数和级别;护送去火葬场的礼兵人数、下半旗天数等。

  实际举行的葬礼中,规格最高者为毛泽东和邓小平(其中毛泽东因其遗体没有安葬,严格地说只是悼念仪式而不是葬礼)。这两次的讣告都以《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》的名义发布,同时报纸刊登巨幅遗像,官方媒体对其逝世和悼念的报道持续一个月左右,其各主要仪式均有现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出席。

  受礼人员:毛泽东、周恩来、朱德、宋庆龄(中共中央、全国人大常委会、国务院发布公告明文宣布国葬)、邓小平、霍英东、 五八事件中遇难的三名记者邵云环、许杏虎和朱颖、  汶川地震遇难同胞、玉树地震遇难同胞、舟曲泥石流遇难同胞。

  新中国成立之后,一直没有制定《国葬法》,“国葬”在制度上并没有明文依据。但是,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去世,仍然采用了“下半旗志哀”等国葬形式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第14条规定:

  下列人士逝世,下半旗志哀:

  (一)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、国务院总理、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;

  (二)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;

  (三)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;

  (四)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。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,可以下半旗志哀。

  依照本条第一款(三)、(四)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,由国务院决定。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,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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